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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買賣專用

即成巷路
台北市稱「現有巷道」高雄市稱「現有巷路」,其認定標準:
(一)不包括防火巷、類似道路、私設通路(巷道)。
(二)供公眾使用。
(三)寬度:至計畫道路寬度,內政部規定至少二公尺,台北市及高雄市均為三點五公尺。
(四)巷旁房屋編有門牌。高市規定應有二戶以上。
(五)不妨害都市計畫之公共保留地者。但台北市無此規定
非都市土地
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,非都市土地即為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。
非土地土地計有八種分區,即(1)特種農業區、(2)一般農業區、(3)工業區、(4)鄉村區、(5)森林區、(6)山坡地保護區、(7)風景區、(8)其他使用區或專業區。
土地使用分區
其意義就是將都市境內的土地適當的劃分區域,規定各個區域的使用。換言之,土地使用分區管制,也就是以合理的規定都市分區,指導其分區使用,以限制私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不合理發展,使都市成為良好住居所在,及為一個更有效率的工作所在之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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