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問:民眾辦理本項優惠專案房貸時,可否以非本人所有之房屋向金融機構申請? Top
答:為防止人頭戶問題及利於金融機構授信審核作業,民眾申辦本項專案貸款時,購置房屋住宅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應為同一人。
十五問:不同民眾可否共同購買同一房屋,再分別向金融機構申貸本項專案(亦即以同一建物供不同申貸案件之擔保品)? Top
答:(1)共同購買之建物僅能適用本項專案一次,且受每戶最高額度之限制。 (2)例如甲乙二人共同購買一住宅(持分各二分之一),座落台北市,價款900萬元,申請2000億元專案貸款,金融機構核貸擔保放款金額為600萬元,甲乙二人合計僅能借得350萬元適用優惠利率之貸款額度。
十六問:自地自建興建完成之房屋,可否申請本項專案貸款? Top
答:本項專案貸款係為協助民眾購置住宅,並減輕國內民眾購置住宅利息負擔,自地自建並非購置住宅,不可以申請本項專案貸款。
十七問:已申貸本項優惠專案貸款者,於貸款存續期間內可否更換擔保品? Top
答:民眾經核貸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者,於貸款存續期間,因出售原購買之房屋並另購住屋而申請更換原貸款之擔保品者,如洽經原貸金融機構同意,並評估更換擔保住屋設定抵押擔保值(放款值)高於原貸款未還本金餘額,且繼續適用優惠利率之期限未逾原貸款剩餘期限者,可同意辦理;惟若更換之擔保住屋設定抵押擔保值(放款值)低於原貸未還本金時,其差額部分應先行償還。本專案貸款擔保品更換僅限乙次。